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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3日星期四

【转帖】 貿消部長:電子商業法7月生效‧網購業者詐騙可坐牢

(布城20日訊)國內貿易、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指出,電子商業法令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,任何違規的網購業者將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下受到對付,刑罰包括坐牢。
    業者註冊填個人資料
    在新的法令下,註冊的網購業者必須填寫個人資料,在網頁增設“確定"貨物的按鈕,避免貨不對辦,以及保存貨源資料為期2年。
    他今日在貿消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,國人通過網絡進行交易逐漸普遍化,而網絡交易欺騙案如貨不對辦等事件不斷發生,因此有必要設立條規管理網絡交易。
    現有的2006年電子商務法已並不足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,因此電子商業法令增設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之下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    這項法令主要保障網購消費者的權益,並且提昇消費者對網絡交易的信心。
    他透露,所有註冊的電子商業必須遵守3項條規:1.在註冊為網購業者時,必須強制性填寫個人資料如業者的姓名、商業姓名或公司名號、商業或公司的註冊號碼、聯絡電話、業者地址、所售賣的貨物詳情、附帶條件與規則、付費方式、預計送貨所需時間等。
    2.網購業者必須為網購消費者提供可糾正錯誤的服務,如在網購上增設“確定"的按鈕,讓網購消費者再三確定要購買的貨物資料,避免貨不對辦。
    3.網購業者必須保存貨源資料為期2年。
    去年接213宗網絡詐騙案
    “貿消部去年共接獲213宗網絡詐騙案投報。而把案件轉交消費人仲裁庭處理的個案(索償款項不超過2萬5千令吉)也不斷增加,包括從2009年的18宗,增加至2012年的32宗。警方所接獲的網絡交易報案也有增加的趨勢,從2009年的551宗增至2011年的1千879宗。"他也說,網絡交易時常無法獲知及鑒定網購業者的身份,例如名字、地址及聯絡號碼等。
    一旦法令生效後,被定罪的初犯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。重犯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。
    “而初犯的機構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,重犯者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。若不斷重犯,違規者將被罰款每日不超過1千令吉。"
    (星洲日報)
    http://news.sinchew.com.my/node/2789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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